有用。
为加强并规范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以确保提高深圳市开展民办职业培训的质量,促进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定制此规定。
开少儿艺术培训机构,不需要到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艺术类培训可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是需要申请好营业执照和消防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报审批机关和办学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设立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培训、非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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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少儿艺术培训机构发展前景:
我国少儿艺术培训行业音乐、舞蹈类市场饱和度增加,而美术、国学艺术等领域因为发展较晚,未来的市场发展潜力预计将超过少儿音乐,快速发展。
2016年,全国3-15岁少儿美术入学率不足15%,市场规模不足100亿,待开发市场潜力巨大。若其他因素不变,美术市场将在2023年达到143.78亿元。
从目前的发展状况看,中国的少儿艺术培训行业尚处于成长阶段,虽然少儿艺术培训机构已有近万家,但资金规模超过10亿元的屈指可数,行业竞争较为激烈。
中国的少儿艺术培训市场还处于格局混乱的成长阶段,大大小小的培训机构都开展了相似的培训内容。
在争夺市场占有率的战斗中,教学服务质量、品牌、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是企业竞争的核心。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主要也考量以上四点因素。想要更好地发展,就要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成人教育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成人教育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成人教育,是指依据本条例设立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和举办的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对脱离了普通学校连续教育的成年人,进行扩展其知识和技能,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能力的继续教育。第三条 成人教育的目的,是全面提高成年人的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其适应特区建设事业的需要。第四条 成人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成人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把成人教育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具备办学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兴办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成人教育,鼓励成年人通过成人教育不断提高素质,保护求学者和办学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成人教育的协调、指导和宏观管理。区教育主管部门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授权,对辖区内成人教育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第七条 随着特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相应增加用于成人教育的经费。
行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用于成人教育的经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其经费自筹解决。第二章 审 批第八条 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和举办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和教学计划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必要的文化、技术专业知识,熟悉教学业务,具有管理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办学性质和规模相应的师资;
(四)有与办学相应的教材、教学设备和教学场所;
(五)有办学所需的资金。
举办授予学历证书的成人教育,还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成人教育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技能。第十条 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和举办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应当向市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一)设立成人高等院校或者市属普通高等院校举办本科函授教育,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国家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或者教育部审批;
(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举办专科函授教育和设立本科、专科夜大学,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设立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职业学校、成人中学,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按照教育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规定举办的《专业证书》教学班,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五)设立其他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举办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由其授权的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但是,涉及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由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艺术、体育、卫生、交通、建筑等专业性培训的,由市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由市、区有关部门备案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和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均应当向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特区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特区设立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举办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设立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涉及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应当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同意。第十二条 为本单位培训在职人员,不面向社会招生的,不属第十条规定的审批范围,由单位负责组织培训。第十三条 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设立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举办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经批准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签发《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或者深圳市成人教育培训班批准文件。
《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办理。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切实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不得捆绑推销贷款、金融等与培训服务不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收取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并开具合法收费凭证(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费用。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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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要求规定:
1、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招生简章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和服务承诺等内容。
2、广告形式与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受教育者及其家长,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
3、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校外培训机构聘任境外、国外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并为境外、国外人员办理工作许可。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
开办小学生午托班各个地方政府规定不一,建议你咨询当地教育部门以及工商部门,下面以深圳市为例,办理小学生午托班需要哪些资料,以及办理程序。
《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审批和登记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和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社区服务的范围。
校外午托需求集中的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以及其他形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满足社区午托需求。
第七条 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以下简称设立者)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有本市户籍和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公民个人可以优先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第八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午托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三)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
(四)有三万元以上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和消防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行政许可,但不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除外。
校外午托机构的场所或建筑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除建筑原使用功能(用途)是作为中小学生相应年龄段的住宿或活动场所外,其他的场所或者建筑改建为校外午托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卫生和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校外午托机构实际,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制订校外午托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指引和消防行政许可指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向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人员、食品加工区、周边环境、拟接受午托学生人数、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二)设立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机构章程;
(四)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按规定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还应当提交卫生行政许可证明。
第十一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到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批准文件,并根据校外午托机构建筑面积、人员等情况确定校外午托机构可接收学生的人数上限;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设立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设立者可以依法向区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校外午托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三条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应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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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安全保障义务:
(一)安排专人接送午托学生,保障学生上午放学后到校外午托机构及午托后返校的安全;
(二)未接到午托学生的,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
(三)中小学生午休时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
(四)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救助午托学生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
第二十三条 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卫生管理义务:
(一)保证午托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严防传染病;
(二)就餐环境、餐具等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制;
(三)配餐合理,营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
(四)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
(五)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等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并保留一个月,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料。
不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餐饮企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外买配餐。
第二十四条 校外午托机构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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